征求意见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规模企业:
现将《广德县“十强”工业企业考核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修改意见,以便及时修改完善。
修改意见请于6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我局。
(联系电话:6022668)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广德县“十强”工业企业考核
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十强”工业企业的考核评价工作,引导企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动我县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分所有制和企业隶属关系,不分县内外投资企业,按标准一视同仁。
2、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突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骨干企业综合评价体系。
3、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凡主导产品列入国家公布淘汰《目录》的企业,不具参选资格。
4、坚持量化计算,克服人为因素。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
县统计局公布的当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均纳入评选范围,企业集团以合并报表口径统计。国外、省外、县外在县投资的企业,其母公司本部不在我县行政辖区内,但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在我县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拥有法人营业执照),以在我县的子公司名义申报;其母公司本部及主要资产在我县行政辖区内,母子公司合并报表后,以母公司名义申报。非市场竞争的垄断性行业企业和企业集团不参加评选。
评选计取十户企业,取满为止。
三、评选标准和方法
(一)按指标体系评分初选。按照效益、贡献、规模基本要求,设置实现税收、实现利润、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额和所有者权益五项指标,根据县统计局公布的当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报数据,对规模以上企业按指标高低分项进行排序,对五项指标均进入县内前50名企业的各项指标位次进行累加,汇总得分居前20名企业列入初选范围。
指标体系设置总分100分,税收30分、利润30分,收入20分,资产总额10分,所有者权益10分。单项计分按倒位次×单项均分计算。
(二)按可持续发展审核入围。对入围企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环保、产业政策、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进行审核,凡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发生安全事故、职业卫生情节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按竞争力指标排序。对入围企业突出企业核心竞争力,设置总分20分的相关指标进行综合排序。按竞争力指标得分高低确定综合排序先后,得分相同的按本条第(一)款得分高低确定综合排序先后。
1、出口情况(分值6)。按当年出口交货值计分。国家控制出口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如钢锭、电解铝、铁合金、焦炭、电石、部分有色金属等)出口实现的交货值不计分。计算方法:在入围企业范围内对出口交货值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出口指标排序为第1名的企业为该项指标权数的满分,其余企业按占第1名指标的比例求得,即:某企业指标值/第1名企业指标值×指标分值;无出口实绩的不得分。
2、企业管理和品牌战略情况(分值6)。凡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获得“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或“国家免检产品”、被省级以上部门树立为管理典型经验的,获得其中一项荣誉的企业得2分,获得省著名商标或安徽名牌产品有一项得1分。本指标最多得6分。
3、科技进步情况(分值6)。属省高新技术企业的得1.5分,建立省级技术中心的企业得2分,国家科技进步奖项目得2分,省级科技进步三等以上奖得1分。本指标最多得6分。
4、行业影响情况(分值2)。按是否进入行业排头兵企业计分:主要产品产量、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总额及综合效益评价等指标的其中一项进入省级以上同行业前十名的企业得1分,获得其中二项以上荣誉的企业得2分。本指标最多得2分。
(四)按社会贡献调整确定。开辟突出贡献企业优先入选通道。对当年实际纳税超过500万元(剔除各项减免税和财政扶持)的盈利企业,且有净资产,环保、安全生产、产业政策符合国家规定的,不受本条第(一)、(二)、(三)款限制,可直接初选入围进入“十强”工业企业行列,相应减少按其他条款产生的备选企业;对入选“十强”工业企业如按本条第(一)、(二)、(三)款规定排序位次在前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调整排序位次。对按本条第(一)、(二)、(三)款规定产生的“十强”备选企业,但当年实际纳税不足100万元(剔除各项减免税和财政扶持,出口退税可抵算)的,取消“十强”资格。
四、工作程序
1、精心筹备。县成立“十强”评选领导组,拟定县“十强”企业评选办法,收集整理统计局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摸底测算。
2、组织申报。发布信息,组织企业按标准、条件填表申报,并附送相关材料;县统计局提供全县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年度统计数据,县直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数据。
3、统计审核评价。县工业局根据县“十强”重要骨干企业评选标准和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分和审核,得出全县主要工业企业综合评分表,排出入围企业名单。并组织按竞争力或突出贡献指标审核排序,经评选领导组研究后,提出“十强”建议名单。
4、上报县政府批准。
5、表彰公布。以县委县政府名义予以表彰公布。
五、数据来源及质量保证
列入工业统计报表的主要工业经济指标由县统计局提供;没有列入工业统计报表的考核评价指标由相关的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提供;集团合并报表数据由企业填报。县工业局和县统计局依据已有的统计指标数据质量监控办法,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评估、查询和确认。考核评价指标数据质量监控实行领导负责制,根据职能分工,提供考核评价指标数据的部门即相应的数据质量监控部门,其部门负责人为相应指标数据质量直接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