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工业企业十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实施“工业兴县”战略,引导和推动工业企业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了《广德县“工业企业十强”考核评选暂行办法》(县办[2008]5号)。现根据文件要求,就做好2007年度广德县工业企业十强考核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此项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组织,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切实加强领导。申报工作由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企业明确专人负责申报工作。
二、组织申报。各乡镇、县开发区管委会,请对本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的规模工业企业,按照评选条件,深入企业组织申报。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
三、时间要求。各申报单位必须在2008年2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县工业十强评选领导组办公室(县工业局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2008年2月16日
抄送:各规模工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