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县乡镇企业供销公司破产改制的请示
县政府:
县乡镇企业供销公司系1996年12月经乡企[1996]114号文件,将原乡企总公司划分为三个公司中之一。国有企业,位于桃州镇太极大道47号,法定代表人:余海达,注册资金112万元。经营范围:资产租赁。现有在册职工46人。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以及经营管理不善,人员多,历史包袱重等因素,造成企业难以继续开展经营活动,被迫于1998年初停业,仅靠房租收入发放下岗职工生活费。经审计,截止2006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为2475006.27元,负债总额为3854085.75元,所有者权益为-1109079.48元,资产负债率为144.81%。该企业已失去偿还债务和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及缴纳养老保险金的能力。
经本局研究决定:报请县政府批准同意该企业依法破产改制,依法拍卖该企业座落于桃州镇太极大道47号的房地产,变现资金用于安置职工和缴纳养老、失业保险金(职工安置方案,待资产变现后,另外编制报批)。
特此请示。
二00六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