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县“工业企业十强”考核评选暂行办法
为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引导和推动企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广德工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逐步形成大公司、大集团支撑大产业的工业发展新格局,县政府决定每年对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综合经济实力排序,在此基础上评选和命名“广德工业企业十强”,并将其作为广德工业发展的重点支持对象。
一、评选范围、原则及基本条件
评选范围:广德县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的规模工业企业。非市场竞争的垄断性行业企业和企业集团不参加评选。
评选原则:“十强”的评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主要从规模、效益、生产规范和社会责任4个方面综合评价。
基本条件:
(一)规模:进入“十强”的企业要具有生产、经营规模大的特征,年产品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
(二)效益:进入“十强”的企业必须保持盈利;当年缴税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政策性扶持和减免);当年经济效益综合指数不得低于全县平均水平。
(三)生产规范:进入“十强”的企业,其主导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应采用国家行业以上标准生产(等效生产)。其中医药企业的主导产品必须通过GMP认证。鼓励企业积极按照GB/T24000(idtISO14000)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
(四)社会责任:依法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依法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当年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无重大环保责任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事实,无重大质量事故;企业和职工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二、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
“十强”考核评选,以生产规模、经营规模、经济效益、社会责任、生产规范5项指标作为主体考核指标。
(一)考核指标
1.生产规模:资产总额、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
2.经营规模: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率。
3.经济效益:利润、税收、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单位土地产出值。
4.社会责任:职工社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劳动合同的依法签订和履行。
5.生产规范:依法纳税、安全生产、节能与环保、依法经营、职业卫生。
(二)考核评选方法
考核评选采用考核指标分值及奖励指标分值评分。
1.指标分值设定
考核评选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其中:
(1)生产规模指标24分:资产总额8分,工业总产值7分,工业增加值9分;
(2)经营规模指标10分:主营业务收入5分,产品销售率5分;
(3)经济效益考核指标36分:利润总额3分,上交税金总额26分、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2分、单位土地产出值5分;
(4)社会责任考核指标10分:职工社会保险5分,《劳动法》的贯彻5分;
(5)生产规范考核指标20分:依法纳税5分,安全生产4分,环保4分,依法经营3分,节能2分,职业卫生2分。
2.评分方法
(1)生产规模、经营规模、经济效益三项考核指标评分方法
指标值列第一位的得满分,其他按某企业指标值/第1位企业指标值×指标分值计分。
(2)社会责任考核指标评分
职工社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指标,为职工每办理一项得1分,未办理的不得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得2分,履行劳动合同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3)生产规范考核指标评分
①依法纳税:受税务部门依法处理的,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
②安全生产:发生死亡事故的不得分,受安监部门责令停产整顿或责令特种设备停止使用的,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
③节能与环保:万元工业总产值综合能耗当年未达标的不得分,受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一次扣1 分,直至扣完。
④依法经营:受工商、质监、药品和食品安全等部门行政处罚的,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
⑤职业卫生:受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处罚的,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
3.奖励指标加分方法
(1)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县加快实施名牌战略,打造品牌广德,凡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加1分,设立省级研发机构(技术中心)的,加3分;研发成果获得国家专利的一项加2分;被省级以上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的加2分,引进国外核心技术的加2分;获得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一个加3分;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或“国家免检产品”的,一个加5分;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一个加10分。
(2)经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完成技改和技术创新项目投入的加2分。
(3)鼓励发展外向型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加1分;获得国家和省级出口产品基地的分别加2分和1分;当年出口额列入第一位的加3分,其他企业按占第一位的比例加分。
(4)公益事业投入(含捐赠),列入第一位的加3分,其他企业按占第一位比例加分。
(5)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努力营造积极、健康、守信、求实、创新、奋进的企业文化与精神。评分由领导组根据企业文化建设情况给予加分,最多加2分。
三、工作程序
(一)精心筹备。县成立“十强”评选领导组,拟定县“十强”企业评选办法和考核评选细则,收集整理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摸底测算。
(二)组织申报。发布信息,组织企业按标准、条件申报,并附送相关材料;县统计局提供全县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年度统计数据,县直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数据。
(三)统计审核评价。县工业局根据县“十强”评选办法和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得出主要工业企业综合评分表,排出入围企业名单,报经评选领导组审核研究后,提出“十强”建议名单。
(四)向社会公示。
(五)上报县政府批准。
(六)表彰公布。以县委县政府名义予以公布表彰授牌,并予以奖励。
(七)奖励办法。县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奖励。“十强”企业按排位名次,分三档计奖:1.前三名分别奖励企业15万元,企业法人代表10万元;
2.第四至第六名分别奖励企业 12万元,企业法人代表8万元;
3.第七至第十名分别奖励企业 10万元,企业法人代表5万元。
四、数据来源及质量保证
列入工业统计报表的主要工业经济指标由县统计局提供;没有列入工业统计报表的考核评价指标由相关的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提供;集团合并报表数据由企业填报。县工业局和县统计局依据已有的统计指标数据质量监控办法,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评估、查询和确认。考核评价指标数据质量监控实行领导负责制,根据职能分工,提供考核评价指标数据的部门即相应的数据质量监控部门,其部门负责人为相应指标数据质量直接责任人。
五、本办法由工业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自2007年度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