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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和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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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和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筹集社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结构调整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等功能,实现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促进我县经济跨越式发展。现就鼓励和促进企业上市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和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总体思路

加大激励扶持力度,提高市场主体上市意识,通过引导、培育、激励和服务四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全力促进企业上市及上市公司后续融资和质量。

二、鼓励和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总体目标

为确保我县“十一五”规划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按照“推进实施一个、培育辅导一个、关注引导一个”的方式,分梯次推进企业上市和后备资源培育工作,力争到“十一五”末,全县有1-3户以上绩优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使我县企业从资本市场累计融资15亿元以上。

三、鼓励和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集中管理与过程服务相结合原则。建立企业上市后备资源项目库,对列入项目库的企业实施重点培养和全过程服务。

(二)坚持分类指导和重点扶持相结合原则。按照改革改组—改造发展—整合上市—优化再融资的方式,坚持分类指导,有步骤地重点扶持一批技术领先、业绩优良、发展强劲的企业,加快企业上市培育步伐。

(三)坚持叠加使用政策原则。把企业改革、管理、技术、投资、融资、环境等各方面的政策集中使用,全力扶持企业上市,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四)坚持动态管理原则。按照分类扶持,定期评估,有序进退,动态调整,引入企业上市竞争机制,优先扶持发展势头强劲的企业上市。

四、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一)指导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建立健全较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运行质量和效益。

(二)指导和推进企业剥离非主业资产,分离办社会职能单位,精干主体、突出主管业务,提高企业主业市场竞争力。

(三)指导和帮助企业按照发展战略和上市规划,整合县内外优质资源,引入战略投资者,做大主业规模和实力,提高企业在国内行业中的位次,增强竞争中的比较优势。

(四)指导和帮助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创新,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和债务负担等问题。

(五)指导和帮助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选择具有合格资质的证券公司作为上市保荐人;选择实力强、服务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企业上市提供相关服务;帮助企业降低前期费用,确保为企业上市做好基础工作。

(六)积极引导证券、会计、法律、银行、咨询等中介机构规范服务,重点参与协助制定实施创新型、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组织中介机构对其进行专业指导,协调证券公司、投资顾问公司、投资银行为企业作咨询服务。

(七)会同有关部门为企业加快发展和实施上市工作开展培训,加强上市有关问题的交流咨询,帮助企业学习、了解上海主板、深圳主板和中小企业板、香港主板和创业板及境外证券交易机构有关情况,掌握各类资本市场的基本知识以及申报条件、审批程序。

(八)组织企业对上海、深圳、香港以及境外证交所考察学习,并做好相关的前期工作,为企业创造加快上市工作的有利条件。

(九)积极指导企业开展产学研联合活动,积极组织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联合项目洽谈、联合共建研发机构或共办经济实体、进行人才培养等。

五、加大对企业上市的政策扶持

(一)股份有限公司组建时,给予工商登记、土地、房产、车辆、专利等权证以及资产评估、交易过户等手续的便利,相关费用参照企业改制优惠政策执行。

(二)企业改制时,企业原对外投资中与本企业主营业务没有关系的,可以通过股权调整,并划转相应资产,不作交易性计费依据。

(三)企业改制和上市中,涉及资产过户过程中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契税等,地方留成部分县政府以技术开发专项补贴形式或通过其他适当途径全额奖励给企业;因上市需要调整帐目,从而增加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县政府通过财政扶持奖励给企业。

(四)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项目,凡符合有关规定的,相关部门将积极组织国债和创新能力建设等相关项目,争取资金支持。

(五)企业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优先立项核准或报批,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并在规划、市政、环保等方面优先办理相关手续;企业投资高新技术项目,优先推荐其享受国家及地方贴息贷款和科技扶持资金。

(六)企业开发新产品,符合国家新产品认定条件的,优先申报,享受新产品优惠政策。优先申报办理技术改造项目和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协助企业落实两类税减免工作。

(七)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增值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现行有关规定办理;改制中按规定量化到个人的资产和因资产评估增值及原企业历年积累的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的股本,按国家税务总局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八)设立企业上市培育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上市培育工作。企业上市成功后,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并对有功单位和人员给予奖励。

六、加强企业上市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培育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制定企业上市工作目标,重点围绕优势产业和龙头企业积极做好培育上市后备资源的政策协调和基础性工作。

七、本实施意见自2007年度起实行,由工业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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